重伤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王某因涉嫌重伤害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其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了详细的医疗证明等材料,最终办案机关经审查后同意了该申请,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李某在重伤害案件中,其妻子正处于怀孕且即将临盆阶段,李某是家中唯一能照顾妻子的人。其辩护人以此为由申请取保候审,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明,办案机关鉴于此特殊情况,准许了取保候审。
在重伤害案件中,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如上述案例中因身体原因或家庭特殊情况等,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但这需要辩护人充分收集证据、准确阐述理由,以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办案机关也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保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