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受的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案例一:小张是某工厂的工人,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后,他顺利享受了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费用的报销等,同时还获得了相应的工伤津贴。
案例二:小李因工受伤导致残疾,根据相关规定,他不仅获得了医疗费用的保障,还按月领取到了一定金额的护理费,并且在评定残疾等级后,享受了残疾对应的待遇。
在工伤事故中,职工依法享有上述待遇是其应得的权益保障。当职工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待遇申请。若在此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争议,职工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