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是男女双方就离婚,或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达成协商为诉讼理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提交的一种解决纠纷的诉讼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张某欲起诉离婚。张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详细阐述了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长期争吵、分居等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发现其配偶有出轨行为,在协商离婚无果后,王某以对方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离婚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在核实证据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起诉书的撰写至关重要。它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婚姻状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更要在起诉书中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方案。同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依法准予离婚。而对于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请求。因此,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