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轻微伤,肇事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王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到行人李某,经鉴定李某为轻微伤。李某因治疗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且因受伤请假导致误工,产生了误工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适当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案例二:张某骑电动车撞到赵某致其轻微伤,赵某住院治疗数天,产生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在双方协商无果后,赵某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依法赔偿赵某上述各项合理费用。
在这类案件中,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首先要明确伤者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误工时长等。其次,证据的完整性很重要,比如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再者,双方的协商态度和过程也会影响最终的赔偿结果。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证据来公正地判定赔偿数额。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