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不是工伤。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不属于工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伤害事故。也有可能伤害事故是基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但如果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一:某工厂电工小李在上班时饮酒后去检修电路,不慎掉入工厂内的水池中溺亡。事后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被认定不属于工伤。
案例二:电工张某在工作间隙大量饮酒,后在操作设备时因意识不清发生意外导致身亡,其工伤认定申请也未被通过。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工作期间因醉酒导致的意外伤亡,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醉酒等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这既体现了对劳动者自身不当行为的一种约束,也是对工伤认定标准的合理界定。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严重后果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