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是普遍性。失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王某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一直缴纳失业保险。后因企业经营不善,王某失业。他按照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顺利获得了相应的保障,缓解了失业期间的生活压力。
李某在失业后,却发现自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经了解才知道是其原单位在其工作期间并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在第一个案例中,王某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体现了失业保险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障了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这提醒劳动者要关注自身权益,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失业保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方都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