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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等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58°c 2024-10-19
导读:本案中承办律师凭借丰富办案经验,一方面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对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灵活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在帮助受援人成功、快捷地讨回工资的同时,也是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诠释。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日,李某等9人受雇于陈某所承包的XX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某宾馆,从事瓦工工作。双方在施工前口头约定瓦工每天350元,工程项目结束后陈某支付李某等9人工资。2022年7月底工程项目完工,李某等9人共计完成40天,陈某应支付李某等9人工资141750元,但陈某一直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迟迟不给李某等9人支付劳动报酬,直至2022年8月10日向李某等9人出具了“欠李某等9人141750元”的欠条。李某等9人向陈某讨要工钱无果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26日来到41团司法所请求帮助,希望工作人员帮助他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该案属于此规定的申请事项范围;同时根据兵团《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补充规定》第一项的规定“兵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收入低于住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经审查申请人均符合该经济困难标准。遂决定予以法律援助,并立刻指派XX叶尔羌律师事务所陈正伟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

陈律师在接受指派后,高度重视此案,即刻前往李某等9人在草湖的临时住所,认真听取李某等9人对此案情况的详细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并积极安抚受援人情绪、案情梳理,主动帮助农民工们释法说理,告诫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不理智维权行为的产生。

经过律师调查得知:此案涉及的建设工程已完工,李某等9人工资计算符合双方用工合同约定,工资计算准确,对方当事人确为陈某,主体合适,陈某在工程完工后确实未支付李某等9人141750元的工资;

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为节约办案时间,防止矛盾激化,承办律师数次前往此工程项目部与陈某沟通,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经利弊权衡,2022年8月31日陈某与李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选择一次性支付李某等9人的劳动报酬,并于当日付清。

【案件点评】

本案中承办律师凭借丰富办案经验,一方面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对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灵活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在帮助受援人成功、快捷地讨回工资的同时,也是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诠释。此举既缩短了农民工讨薪维权时间,又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使问题得以高效圆满地解决,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援助服务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追求司法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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