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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方某家属与黄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74°c 2023-09-15
导读:2020年6月某日上午,建瓯市某镇村民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某镇某村往建瓯区市方向行驶时,与方某驾驶的无牌照二轮电动车相刮,造成两车倒地。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司机方某及其车上乘客潘某受伤,因方某在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昏迷未醒,且事故现场无监控设备,无法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致使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某日上午,建瓯市某镇村民黄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某镇某村往建瓯区市方向行驶时,与方某驾驶的无牌照二轮电动车相刮,造成两车倒地。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司机方某及其车上乘客潘某受伤,因方某在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昏迷未醒,且事故现场无监控设备,无法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致使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随后,方某家属就此次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向建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方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就本次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到黄某家中讨说法,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办案交警引导,双方当事人向当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简单了解了案情情况,立即启动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第一时间向乡镇主官及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协调村主任、建瓯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参与调处。调解员到达现场后,见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剑拔弩张,死者家属甚至扬言要将尸体抬至黄某家中摆放,再加上现场围观群众太多,场面十分混乱。为防止矛盾升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调解员决定采用分工合作的策略,将参与调处的工作人员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负责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第二组负责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纠纷症结,并联系办案民警,调取案件相关材料;第三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发生骚动。调解员通过客观的分析和科学案情研判,迅速稳定住纠纷现场,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待现场秩序基本控制、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后,调解员提出将黄某及死者家属约至镇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表示同意。到达调解室后,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策略将黄某及死者家属隔离开,以避免双方情绪再度失控,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安抚,疏导降温,让双方冷静下来。

首先,调解员待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后对其进行释理讲法,表示对死者的遭遇以及死者家属痛失亲人的悲伤十分理解并能够感同身受,劝说死者家属既然逝者已矣,现在关键是解决好死者身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同时,悲伤过后也应该重回理性思考,调解员对死者家属耐心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死者家属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争取得到最大的补偿,但是万不可因情绪激动而做出过激的行为。一旦逾越法律的界限,就会由有理变成无理,由受害方转为加害方,甚至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得不偿失。且既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应当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分析,死者家属表示自己因家人突然离世,情绪悲恸,只想着到黄某家讨要说法,却没有顾虑太多,现经调解员提醒才发觉行事过于鲁莽。但同时死者家属也表示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垫付了太多医疗费用,导致现今家里经济拮据,还欠下亲戚朋友许多债务,已没钱处理方某后事,只希望黄某能预先支付5万元丧葬费用于办丧事,让方某能入土为安。

随后,调解员与黄某展开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死者家属的难处。这场突发的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的创伤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从情理角度上来讲,作为本起事故的受害一方,死者家属已经承受了失去亲人的痛苦,倘若再让其承担经济上的压力,恐怕其会给黄某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倒不如先预付一笔丧葬费,一来表示自己积极赔偿的诚意,二来也减轻死者家属的经济负担,让其能够妥善处理好死者的后事,对死者家属来说也是一种安慰。对此,黄某也有所触动,表示愿意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但由于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家中只靠干农活打零工维持生活,在短时间内拿出5万元来支付丧葬费确实困难。希望调解员能够帮忙沟通,减少预付的丧葬费金额。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调解原则去劝说,最终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调解僵局终于被打破,双方态度出现转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1.黄某自愿预付死者方某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万元。

2.该起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

3.人民法院判决金额扣除此次预付金额为剩余应付金额。

4.死者家属一方不得借由此事再到黄某家中闹事 。

8月某日,调解员对该案进行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农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由于缺少电子监控设备,事故责任往往很难认定。特别是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调解案件中,死者家属往往情绪容易激动,诉求利益往往与法律规定差距较大,矛盾容易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运用自己的调解沟通技巧和能力,逐步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使死者家属能够慢慢降低要求,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在本案中,由于缺少相关证据导致公安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死者一方家属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判决结果未出死者便已死亡导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带领一帮亲戚上门讨要说法。事关重大,一旦调处不及时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故及时启动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联系多方调解力量第一时间介入,安抚双方情绪、稳定事态显得尤为重要。

该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可值得学习借鉴的主要经验有:一是反应迅速,稳定亲属情绪。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调解员及时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事情,使亲属冷静下来了解清楚基本情况,避免了停尸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查清事实,加快责任认定。经过细致沟通,调解员准确地进行了案件的责任认定。三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从法理的角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责任;其次从情理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从情理入手,释之以法,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差异,耐心协调劝导,促使双方一步一步达成一致,巩固调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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