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的某一方决定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假如他们希望对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即房产证)上的名称进行变更,必须依据离婚时刻关于资产分配的法律条文来予以处置。假如在离婚过程中房产被判定为一方所有,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可以持有着离婚协议、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前去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完成有关更名手续的办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若此房产目前还处于抵押借贷状态下没有得到完全偿还,那很有可能需要先行偿付充足的贷款金额或者同银行方面进行磋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一方遗产能继承吗,法律如何规定
在中国的现行法规中明确指出,合法的配偶以及子女和父母被相关规定赋予了首要的继承权。然而,在婚姻关系已经宣告结束的前提下,如当事人的夫妻身份已不复存在,那么就无法再拥有对前任伴侣财产的继承权利。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项的规定,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首位继承人包括合法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为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时,首先需要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无人可继承,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判
若离婚过程中出现一方当事人坚持不同意的情形,法院将依据详细的事实情况来判定最终的法律裁决。通常而言,审判法庭会对如下诸项因素予以全面衡量与评估:婚姻关系破裂至何种程度、夫妻双方情感状态如何、财产分割事宜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等。倘若有任何一方能向法庭提交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婚姻关系已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在财产分割这一环节上,法院会依据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及其在婚姻中所作的贡献来实现公正合理的分配。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优先考虑并保护子女的权益,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自身的意愿等多重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如若有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程序。
离婚后一方再婚并欲变更房产证姓名,需遵循离婚时资产分配法律。如房产判归一方,可持离婚协议、法院裁判等文件至房管局更名。房产若抵押未清,需先还贷或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