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遇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在下班途中正常骑行,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小张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李在上班路上,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致伤,经鉴定其本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案例一中小张的情况,符合在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故能认定工伤;而案例二中小李是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