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辆肇事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李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确实属于无证驾驶,符合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遂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案例二:王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肇事,事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及案例可以看出,无证驾驶车辆肇事时,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不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律对公共安全和保险秩序的维护。对于驾驶人来说,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也难以获得保险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