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有财产、共同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一:甲与乙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债务由乙承担。离婚后,债权人丙仍要求甲偿还债务,甲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丙遂将甲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甲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丁与戊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公平分割。然而,戊在离婚后发现丁隐瞒了部分财产,于是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戊的诉求。
在离婚财产债务分割问题上,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如遇到一方隐瞒财产等情况,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处理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