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A 先生有三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在 A 先生之前去世,大儿子育有一子。A 先生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其大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了原本属于大儿子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B 女士的弟弟先于其父母去世,弟弟有一个女儿。后来 B 女士的父母离世,其弟弟的女儿便代位继承了舅舅原本可继承的那份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很好地体现了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则。当出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通过代位继承制度,可以保障财产在家族血脉中的延续,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财产继承问题时,要充分了解和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同时,法律对于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形和份额都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行,确保继承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