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以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小张在某公司工作,公司在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程序违法,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当,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小李因在工作中多次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按照规定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小李,同时通知了工会,并依法为小李办理了相关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合法。
在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如未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对于劳动者存在法定可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时,应仔细审查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如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