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案例一:某知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该小说在市场上大获成功。然而,不久后发现有其他作者抄袭了该小说的部分内容,并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发行。原作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抄袭者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案例二:一位摄影师拍摄了一组极具艺术价值的摄影作品,并在网络上展示。之后他发现有商家未经授权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广告,摄影师凭借著作权法成功制止了商家的侵权行为,并获得了相应赔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著作权保护对于创作者来说至关重要。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这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侵权行为而面临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对于作品的认定和保护范围的界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