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加班受伤一般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帮同事加班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某在下班后,应同事请求留下来帮忙加班,期间不慎受伤。事后,王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工伤范畴。但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最终确定王某的受伤属于工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某虽然是帮同事加班受伤,但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相关事宜而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否认此类情形下的工伤认定,而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李某在上班时间主动帮同事完成一项紧急任务时受伤,公司起初以李某并非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受伤为由,拒绝为其认定工伤。然而,经过法律程序,李某的受伤被判定为工伤。
在这个例子中,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内,为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帮助同事,其受伤与工作存在直接的关联。公司不能以狭隘的观点来否定工伤的成立。这也警示我们,对于工伤的认定应从更广泛的工作关联性角度去考量,不能简单地局限于本职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