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张某成立一个所谓的“神秘教派”,通过宣扬迷信思想蛊惑多人,其中一名信徒在其误导下做出极端行为导致死亡。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长期利用迷信手段欺骗他人,导致一位老人深信不疑并最终放弃正常治疗而死亡,李某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以及是否确实导致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会仔细审查证据,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对于这类犯罪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避免更多的人受到迷信的误导和伤害。广大民众也应保持理性和科学的思维,远离迷信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