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需要两到三次答复。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甲公司申请了一项专利,在第一次审查时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甲公司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和陈述。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未发现新问题,最终甲公司顺利获得授权通知书。
乙公司的专利申请在经过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相应答复后,审查员又发现了新的问题,于是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乙公司继续积极应对,最终也成功获得专利授权。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至关重要。这需要申请人认真对待审查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准确且全面地进行解答和陈述,以增加获得授权的可能性。同时,即使经过多次答复,也不应气馁,而应持续积极地按照要求进行回应,以推动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这也提醒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确保专利的实质性特点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和阻碍,提高专利授权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