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买的电脑开专票给公司报销违法,涉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其私人购买了电脑后开具专票到公司报销,累计金额达数万元。公司在审计时发现该情况并报案,最终张某被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在公司担任财务职务,多次将自己私人购买物品的专票拿到公司报销,侵占公司财产,后经公司调查发现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的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不能被员工以非法手段侵占。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和证实,当事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