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不判离婚的有,通常起诉两次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王某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均未获判离。在第三次起诉时,虽然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但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提供了大量双方曾有感情基础且仍有和好可能的证据,最终法院未判决离婚。
张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张某多次发现赵某赌博且屡教不改,张某起诉两次离婚未判离,第三次起诉时,法院鉴于赵某的恶习仍未改正,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对于多次起诉仍未判离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其中的原因。像第一个案例中,尽管存在法定情形,但另一方的证据和态度也会影响判决结果。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一方恶习的持续存在使得法院最终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法律的适用也是基于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进行权衡和考量的。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充分收集和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判决,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