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入股是可以退股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股: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A 与 B 等多人合伙成立了一家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后因经营理念不同,A 提出退伙,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A 顺利退伙。
C 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所在的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C 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退伙。
在合伙关系中,关于退伙的情形及条件应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及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案例中 A 的退伙是基于全体合伙人的同意,符合相关规定;而 C 的情况则是由于其所在企业的特定状态导致其当然退伙。合伙人在面临退伙问题时,要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各方也应对退伙的具体情形进行详细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