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材料;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张某决定起诉离婚。张某准备好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变化的相关证据以及财产证明等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虽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与赵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王某欲起诉离婚。其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给法院,但因部分材料不齐全被要求补充。王某补充完整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提供相关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像上述案例中,张某和王某的不同情况都提醒着当事人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决,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依法准予离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然,离婚是一件严肃且影响重大的事情,当事人在决定前应慎重考虑,诉讼过程中也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