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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可以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7°c 2025-02-01
导读:债权债务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可以么债权转让可以用询证函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可以么

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可以么

债权转让可以用询证函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举例说法】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债权,后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向乙公司发出询证函通知。乙公司收到询证函后未提出异议,但在丙公司要求其履行债务时,乙公司以未收到正式通知为由拒绝履行。丙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询证函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效力,乙公司应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律师点评】

在这一案例中,虽然债权转让通知是以询证函的形式发出,但只要能明确传达债权转让的事实,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提醒债务人,在收到任何与债权债务相关的函件时,都应谨慎对待,及时核实。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进行债权转让通知时,应确保通知方式合法有效,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举例说法】

丁公司将对戊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己公司,仅通过发送询证函通知戊公司。戊公司收到后,以该询证函并非专门的债权转让通知为由,主张转让对其不发生效力。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询证函中明确记载了债权转让的具体信息,足以使戊公司知晓债权已转让,判决戊公司向己公司履行债务。

【律师点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通知的形式并非必须拘泥于某种特定模式,关键在于通知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地传达了债权转让的关键信息。只要能达到让债务人知晓债权已转让的目的,即使是询证函形式的通知,在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可。这也警示各方在处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时,要注重实质内容,而非仅仅关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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