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的,股东会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可以任命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 有限责任公司在总经理任命问题上产生了争议。该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欲任命一位新总经理,但部分股东认为应由股东会直接任命。双方僵持不下,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混乱。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明确了应由董事会进行总经理的任命。
B 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总经理离职后,股东会直接任命了新的总经理,而忽略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提出异议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于总经理的任命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会拥有任命总经理的法定职权,这一职权不应被随意剥夺或忽视。如股东会越权直接任命总经理,可能会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和内部矛盾。在实际操作中,各主体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尊重法律规定的职权划分,以确保公司的有序运营和稳定发展。同时,当出现类似争议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避免因内部纷争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