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XX居民、XX居民、XX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XX居民、XX居民、XX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案例一:甲与乙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甲忘记携带户口簿,导致当天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后甲回家取来户口簿才完成离婚登记。
案例二:丙是华侨,与丁办理离婚登记时,仅出具了护照,而未携带其他要求的证件和材料,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补齐相关材料才能办理。
在离婚登记这件事上,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就像案例中的甲,因一时疏忽未带户口簿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而对于华侨等特殊身份的人,更要清楚知晓并准备好自己所需的特定证件,如案例中的丙,若不了解清楚规定,不仅浪费自己时间,也影响办事效率。大家要对这些法律要求予以足够重视,确保离婚登记过程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