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是说只要在省内就可以。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有一对情侣,男方户口在 A 省,女方户口在 B 省,他们在 C 省工作生活。两人以为在省内就可以领结婚证,便前往 C 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果被告知无法办理,需要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才行。
还有一对,男方是内地居民,女方是XX居民,他们在女方XX的居住地准备领取结婚证,也遇到了无法办理的情况,后经咨询了解到要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结婚登记的地点规定是明确且必须遵守的。婚姻登记并非随意在省内或任何地方都能进行,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保障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务必详细了解并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