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能离婚的。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如果不是,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后张某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在张某精神正常期间,李某与其协商离婚事宜,双方顺利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另一起案例中,王某的配偶患有持续性精神病,王某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法院经审查相关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在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需根据具体病情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可协议离婚,而持续性精神病则往往需通过诉讼途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综合判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依法依规处理离婚事宜,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