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公证是需要继承人到的。
办理接受遗赠公证需要法定继承人配合到场办理,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李先生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其远房侄子小王。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李先生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未到场,但提供了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顺利进行,小王成功办理了接受遗赠公证,获得了房产。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法定继承人未到场,但他们按照规定提供了书面声明,使得公证程序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注重程序的规范和严谨。接受遗赠公证中继承人的配合或合法声明是很关键的环节,各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要求来操作。
张女士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朋友刘某。然而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张女士的子女拒绝到场,也不作出任何书面声明。导致公证无法正常进行,刘某的权益受到影响。
此案例反映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这不仅会给受遗赠人带来困扰,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受遗赠人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人们在设立遗赠时,要尽可能明确相关事宜,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