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放假工资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案例一:某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但未按照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齐工资差额并给予相应赔偿。
案例二:员工小张在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事后公司却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小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公司被责令依法支付工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放假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者遇到工资支付不合法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劳动纠纷,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