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间,劳动者企业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应该认定未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在试工第三天时,在工作场所因操作机器不当导致受伤,但公司以试工期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后小张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李某试工期间在公司仓库搬货时不慎摔倒受伤,公司认为试工阶段不属工伤,李某据理力争,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成功获得工伤认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试工期间发生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试工阶段劳动者与企业可能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其受伤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企业不能仅以试工为由逃避责任,而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案件中,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