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王某去世后,其子女在处理遗产时,发现王某生前有一笔未缴纳的税款以及与他人签订合同后未履行的债务。此外,王某还曾因不当得利需返还他人财物,且有因无因管理产生的需偿还管理人费用的债务。同时,王某曾因侵权行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有其他一些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优先清偿这些债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等其他应由王某承担的债务。同时,还需注意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继承人权益的合理保障。遗产的处理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维护。
李某离世后,其遗产被家人进行分配。然而,后来有人找上门来,称李某生前曾因合同违约欠下债务,还有一笔因不当得利需返还的款项,以及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同时,李某曾有过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对于李某的这些债务,其家人在处理遗产时必须予以重视和清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尽管李某已去世,但他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免除,而应由其遗产来承担。这就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全面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避免遗漏或错误处理,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