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受伤是否可以划分到工伤范围,要看该路线是否属于合理路线,是否是合理时间内,是否属于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该路线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是合理时间内,并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算作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张在下班途中顺路送同事回家,行驶至一个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小张所走路线是其日常下班的合理路线,且处于正常的下班时间范围内。事后,小张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小李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因自己超速驾驶不慎撞到路边大树导致受伤。经鉴定,小李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李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认为其不符合工伤条件,未予认定。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为其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而小李的情况则不同,因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也提醒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