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对于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
企业分立原债务如何划分
企业分立,对于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说法】A 公司进行分立,成立了 B 公司和 C 公司。之后,债权人 D 要求清偿分立前的债务,B 公司和 C 公司以公司已分立为由相互推诿。最终法院判决 B 公司和 C 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确地体现了企业分立后对于原债务的责任承担规则。尽管 A 公司已经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但依据法律规定,它们需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通过分立来逃避债务。企业在进行分立等重大决策时,务必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同时,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坚定地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相关公司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