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拉手刹遭碾压被自己的车撞了保险公司赔,这是应当认定受害人为第三方,而不是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车内人员。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王某将车停在坡上后未拉手刹便下车,车辆后溜将其碾压。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某是车辆驾驶人员为由拒绝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下车,应视为车外第三方,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虽因自身疏忽未拉手刹导致事故,但在事故发生瞬间其已处于车外,不再是驾驶人员身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也提醒广大车主,下车务必拉手刹,同时若遭遇类似情况,应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某在路边停车后未拉手刹便去办事,车辆溜坡撞伤路人。路人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起初以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为由,试图减少赔偿金额。但经调查,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手刹未拉,李某并非故意造成事故,最终保险公司依法进行了赔偿。
本案例中,尽管李某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故意造成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就应依法赔偿。这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目的,同时也警示车主在停车时要规范操作,避免类似意外发生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