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一: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经核算,公司依法向小李支付了 3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小张在一家企业工作了 8 个月后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按照规定向小张支付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规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劳动者应清楚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