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班时间被打死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则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时,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张某是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时与同事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后被该同事殴打致死。经调查,该冲突是因工作而起,最终认定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
案例二:李某在公司上班期间,被一名闯入公司的陌生人打死。经核实,该陌生人与李某及公司均无工作相关的纠葛,此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上班时间被打死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职工是因为工作原因与他人产生矛盾进而受到暴力伤害导致死亡,且能明确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与工作毫无关联的第三方暴力行为导致的死亡,一般就难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法律的适用必须严谨且符合实际情况,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