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值班算加班,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经常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其值班。王某认为这属于加班,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公司予以拒绝。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安排王某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应当被视为加班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值班安排表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张某所在的单位每逢节假日和双休日都让他值班,却从不提及加班工资的事。张某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单位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单位安排值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对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责令单位改正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要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