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则双方可解除合同。后来公司果真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据此与小李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王在试用期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后离职。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公司与小李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约定解除的情形的,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相应权利义务。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小王在试用期内依法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完全合法合规的操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熟知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具体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