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欲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双方长期争吵、感情冷漠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和赵某的婚姻中,赵某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赵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法院据此判定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通过诉讼途径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就如案例中李某和王某,他们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要重视感情的维护,若确实无法继续,也要依法依规处理离婚事宜。同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至关重要,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便法院能准确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