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王某驾车与李某发生轻微碰撞,经认定王某全责。李某因事故受伤,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同时因治疗耽误了工作。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最终得到了合理赔偿。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陈某全责。张某在事故后需要进行康复护理,且产生了相应的交通费用。张某依法向陈某主张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等,成功获得赔偿。
在这类轻微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明确自身的权益非常重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主张上述各项合理费用的赔偿。像上述案例,无论是医疗支出还是误工损失等,只要是与事故相关且合理的,都应得到赔偿。但需注意,受害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发票等,以便能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双方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