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在交房时未能提供《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李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最终开发商补齐了相关资料并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做法是非常正确且明智的。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定向购房人出示完备的验收资料,这是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开发商未履行该义务时,购房者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张女士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结构与原图不相符,且存在质量问题,门窗等也与合同约定有差异。张女士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张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相应赔偿。
此案例充分说明了现场验收的重要性。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内容,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若开发商不积极处理,购房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