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后买方不买房了的,卖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填写撤销备案申请表,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合同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申请撤销网签、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由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卖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网签,但之后李先生反悔不想买房了。王女士同意解除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填写了撤销备案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理了撤销网签和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李先生也依法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王女士的处理方式是恰当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妥善处理,既保障了卖方的权益,也使得事情能够较为顺利地解决。买方应明确自身行为的后果,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能随意违约。
张某将房屋出售给赵某,网签后赵某不想买房了,而张某拒绝行使解除权,坚持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赵某在法律的约束下,不得不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卖方张某的做法是正确的,其依据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买方违约且不愿解除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买方不能仅以自身意愿而随意破坏合同的履行,必须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