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张某为获取私利,伪造了多家知名企业的印章,并利用这些印章制作虚假文件,进行欺诈活动。在其伪造印章的行为被发现后,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对其进行调查和审判。
李某在应聘某公司时,为了让自己的简历更具竞争力,私自伪造了一个行业协会的印章盖在自己的证书上。后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遂报警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其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明知无权制作却故意为之,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正常活动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应受到惩处。而李某虽然是出于个人目的伪造印章,但同样构成犯罪,不能因其目的看似“较小”而忽视其违法性。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任何试图通过伪造印章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