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自己分配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双方充分考虑了男女平等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了较为公平的划分。同时,鉴于王女士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且收入相对较低,李先生也适当给予了更多照顾,体现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赵先生和钱女士在协议离婚时,对一些大型家电等财产的分配,充分考虑了其使用便利性和对今后生活的影响,遵循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使得财产分配合理且实用。
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中,男女平等原则是基础,双方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财产分配。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体现了法律对相对弱势一方的保护,这有助于保障女方和子女的生活需求。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使得财产分配更具合理性和实用性,能减少因财产分配不当带来的后续问题。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是红线,必须严格遵守,确保离婚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事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充分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以达成公平、合理且合法的协议。若遇到复杂或争议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