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过去要是犯法或者有犯罪行为记录的,一般就认为其有案底。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不能对其定罪处罚,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但是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会留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终经调查核实他并未实施盗窃行为,案件被撤销,张某自然也没有留下案底。
案例二: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其不构成犯罪,李某未留下案底。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取保候审阶段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留下案底。关键在于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如果最终被证明无罪,那就不会有案底产生。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程序的推进,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