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予授权有下列内容: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比如在某起涉及医疗技术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将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作为专利申请。经过审查,该申请因属于专利不予授权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范畴而被驳回。
又如某公司试图为其设计的一款平面印刷品的单纯图案申请专利,由于该图案主要起标识作用,不符合授权条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法对于不予授权的规定是明确且必要的。这是为了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一些不适当的内容被授予专利而可能导致的权利滥用或不合理垄断。对于申请人来说,在申请专利前,务必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权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同时,审查机构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保障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