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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8°c 2025-01-09
导读:公司法务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什么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什么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什么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例说法】

A 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欲将其部分股权转给丁。甲按照规定书面通知了乙和丙,乙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内未作答复,丙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又不购买该股权。最终,甲成功将股权转给了丁。

B 公司的股东戊欲转让股权,有两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然而他们在协商购买比例时未能达成一致,后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了购买权。

【律师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A 公司的甲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在乙视为同意、丙不购买视为同意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股权转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股权转让程序和股东权利的明确规定和保护。而 B 公司的情况则表明,当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权利是一种合理且有法可依的解决方式。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股东们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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