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的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先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照规定对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进行了清偿,然后对所欠税款进行了缴纳,最后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但由于破产财产有限,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只能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在公司破产清算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操作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职工的权益被优先考虑,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也是在有限资源下的公平处理方式。企业和相关各方都应该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如破产财产的认定、债权的争议等,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