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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瑞律网整理发布 66°c 2025-01-08
导读:知识产权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专利恢复期内权利受到保护,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

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专利恢复期内权利是否受到保护

专利恢复期内权利受到保护,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举例说法】

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在专利恢复期内,乙公司开始制造相同产品。甲公司发现后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经调查,乙公司在专利权丧失期间就已开始准备制造,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也只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并无恶意。最终法院判定乙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乙公司的行为虽然在表面上看似侵犯了专利,但根据相关法律,其满足在专利权丧失期间开始且在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的条件,同时也不存在恶意,所以不构成侵权。这也提醒专利权人要密切关注自己专利的状态,及时行使权利。同时,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在涉及专利产品的生产等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专利的情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举例说法】

丙公司的专利进入恢复期,丁公司在此期间使用了该专利方法进行生产。丙公司认为丁公司侵权,将其诉至法院。丁公司声称自己的生产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经鉴定,丁公司确实使用了不同的方法。最终法院驳回了丙公司的诉求。

【律师点评】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丁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从而避免了侵权的认定。这也提示企业在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要积极搜集证据进行抗辩。同时,专利权人在提起诉讼时,也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法律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但必须建立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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