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
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A 画家创作了一幅精美的画作,之后将该画作原件出售给了 B。B 在获得原件后,将其进行展览并从中获利。此时,A 认为 B 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然而,根据法律规定,B 作为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其行为并不构成对 A 著作权的侵犯。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的区别。画家 A 虽然转让了原件所有权,但著作权仍归其所有。而购买者 B 依法享有原件的展览权。这提醒我们,在涉及美术作品的交易等活动中,要清晰区分不同权利的归属和界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对于创作者来说,要明确自身权利,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对于原件所有者,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行使权利。
C 是一位知名艺术家,其创作的一幅作品被 D 私自复制并用于商业用途。C 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 D 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 D 的行为构成对 C 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判决 D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法律给予了有力的保护。D 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商业使用行为,严重损害了 C 的合法权益。这告诫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得随意侵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对于著作权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处。